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云阳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县城区(青龙街道、双江街道、盘龙街道和人和街道)内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辖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工作所在地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包含下列情况: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县城区域退休的人员;
4.县城区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月收入不高于7000元。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
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收入限制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收入限制标准以最近一次调整为准。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以及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城区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县城区域内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国有公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区内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来源: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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